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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days ago
1. 法语里有个词,bonhomme, 有个意项是指"丈夫"(informal),起因大概是女人结婚的时候都认为那个即将和他们长相厮守的男人是个"好男人"(bon homme). 这让我想起了古代汉语里对丈夫的称呼:良人。如果于古汉语来直译这个词的话,正好可以译成良人。成了丈夫的男人是好男人,找丈夫的时候也要找个好男人。 2. 最近想一些和政治制度有关的问题,想到最后,发现其实都是人性和人心的问题。某些社会里有人对于权力攥紧不放,而且无视平民的生命,独裁政体里统治者的心态大概就是这样的。有的社会里有一群人凭借着合法性不明的权力获得金钱利益,并且让收买权力的人也能获得金钱利益,而那些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不愿同流合污或者无能为力的人,只能受到欺侮和压迫。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些对于权力和金钱无比贪婪的人左右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多么可悲的事实。多么可怕的人心。还好,在某些时刻我看到了善良的人心的闪光。而且是那么多的人的爱心,我希望这不仅仅是昙花一现,我希望大家的爱心能够得到呵护,不会被黑手侵袭。 我想一个和谐的社会的建设,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对于社会弱者给予必要的关爱。通过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手段,从外在的法律和内心的自我约束两个角度入手。 3.宗教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我一直怀疑没有宗教支持的道德体系能否真的奏效?想一想那些无神论占主导的国度里面的国民的道德水平吧,这样的国家不多,很容易就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初步的印象。 其实还可以做个实证研究在论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国民里信教的人的总数,可以看成是宗教的普及程度。另外一个指标就是道德水平,这个社会现实很难量化,但是还是可以用一些指标来衡量的。比如说犯罪率,诚信的水平。不管任何宗教,几乎就劝导信徒不得杀人,不得偷盗,不得骗人和妄语。如果通过比较这两类数据,发现其中有正相关关系的话,就可以看出宗教可以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不知道有没有社会学家做过相关研究。 4.英语里有个词叫做VOCATION, 一般的用法就是做职业讲。其实这个词反映了一种职业观。 vocation 的 拉丁语词根是vocare, 意思就是叫唤,召唤。vocation 就是回应某种召唤而从事的职业。那么这种召唤从哪里而来呢? ...552 days ago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善于奔跑跳跃的野生羊群,被猎人们逼上了崖顶,前面是峭壁,回头是猎人的猎枪。从崖顶到对面的山峰,是任何一个最强壮的公羊也无法跳过去的。猎手们安逸地欣赏着这些即将到手的战利品,羊群经过短暂的骚动复归平静。惊人的一幕发生了,羊群里的羊自己组合,两两搭配,一只大公羊配一只小羊,或一只强壮的公羊与一只母羊结合,一对对先后向对面无法企及的山峰跳跃过去,当大公羊跃到最远的极限,正下坠落时,与它一起跳跃的小羊或母羊,以它脊背为踏板,猛力蹬踏,再度跃起,跳到山崖对面的山峰。而那只作为跳板的,自我牺牲,摔到崖下尸骨无存。一些小羊和母羊逃脱而生存,一个生命群落得以延续。 一个物种要延续他的生命,都知道保护他孩子的生命。类似的例子,在动物界数不胜数,当家牛群遇到狼群的围攻时,牛群会摆一个圆形的战阵,最外是年轻的公牛,用牛角与狼战斗,里一层是母牛,最里面是他们的孩子。蚁群过河时,用自己的身体勾连成一个中空的球体,中空里是它们刻意保护的幼蚁。种群、族群,都是通过这种牺牲、保护而延绵不绝。 有部美国人拍的二战影片,说的是一队纳粹敢死队化装成美国盟军,深入到盟军腹地执行特殊任务。他们在驻地与当地人和睦共处,有个驻地的小男孩不慎掉进了水槽,眼看就要被转动的水车给绞死。一个年轻的纳粹队员跳下水槽救起了那个小男孩,自己却死了,而且被水车绞烂了外面盟军的军服,露出里面的纳粹服装,暴露了身份,整个行动也前功尽弃。保护和拯救弱小生命,是人类的共性。即使是纳粹军人,也保持了基本的人性没有完全泯灭。作为敌对方的美国,也没有漠视和抹杀个别纳粹军人的人的本性。 在这次川北地震中,我们看到了闪光的人性。有老师用脊梁保护四个学生的生命,也有一对父母以身体为屏障保护自己三岁的孩子,还有更多的救援人员和解放军战士日夜不停地搜救废墟下有可能活着的孩子。那些埋在废墟下的孩子牵动着我们的心,那些搜救人员感动着我们,使我泪溢眼眶。我擦拭溢出的泪水,情愿以后再也不用为救援人员和解放军战士感动;情愿以后不再为学生们、孩子们的生命而揪心。 ...
561 days ago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 预防为主 、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
569 days a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