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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农该被判死刑么?
313 days ago
加完班回家的路上,陈花花短我,要我看看三鹿奶粉案的判决。到家 google 了下,查到下面新华社的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1/22/content_10703730.htm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 年 7 月,被告人张玉军等人 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 ,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混合物 ( 俗称 “ 蛋白粉 ”) 。至 2008 年 8 月,张玉军累计生产 “ 蛋白粉 ”770 余吨,销售 600 余吨,销售金额 683 万余元。张玉军等人生产、销售的 “ 蛋白粉 ” 被某些奶厅 ( 站 ) 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   “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后,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人死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 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依照现有证据确定的事实,张玉军确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罪已至死么?恐怕未必。   1.        客观方面   依照《刑法》第 114 条与第 115 条的规定以及学理通说,如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其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 危险性相当 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包括私拉电网、使用放射性物质或有害微生物、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驾车撞人,等等。凡危险性与上述行为不相当的,则不属于刑法第 114 条与第 115 ...
-+地震后的工伤保险
549 days ago
陈花花上周提醒,地震造成的员工伤亡,究竟是不是构成工伤,这会儿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有不少争论。这个问题关乎对伤亡者及其近亲属予以医治、扶助、抚恤或补偿的成本分担问题,涉及的人员多、金额大、范围广。不可不察。   1.          工伤认定   (1)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 ) 患职业病的; ( 五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该第 14 条规定所列诸项情形的文义看来,只有第一项、第三项情形,可能涵盖地震导致的员工伤亡。   (2)       文义理解               a.   事故伤害   首先看第 14 条第一项情形能否涵盖地震所致员工伤亡。该情形所说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中使用了“事故”二字,立刻让人联想到保险法上对“意外事故”与“自然灾害”加以严格区分的原则。还记得谷凌的课上讲过,这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竭尽谨慎注意义务的前提之下,“意外事故”是也许可以避免的或然事件,而“自然灾害”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必然事件。地震显然属于后者无疑,却因为第 14 条第一项情形中没有明确规定“受到自然灾害的伤害”,而已偏离此等情形中用语文义的概念核心。   ...
-+俺也来扯扯国家标准吧
693 days ago
这两天手头琢磨的活计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凑巧赶上馒头标准的事儿被爆炒。以自个儿的肤浅体会,在某些特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过程中,确实乱象颇多。写些贴出来应个景吧。   昨儿刚给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信标委”)打完电话,询点阵字型( bitmapped fonts )的授权使用问题。得到答复有如下四个要点: 1.        信标委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电研所”)在组织机构上是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 2.        信标委是目前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点阵字型的 起草者 以及 唯一的供应者 ,故企业凡需使用点阵字型的,都需要向信标委 缴纳使用费 以获得由信标委签署的使用授权书; 3.        所有其他组织或机构销售点阵字型使用权的行为,皆属非法;从这些组织或机构购买得到的点阵字型使用权,皆属无效; 4.        企业如果在其生产的电子产品上使用非由信标委授权的点阵字型,则其电子产品在质监局的质量抽查中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将因此获罚。   这套答复的逻辑十分严谨,层层递进。打完电话,向好几个学无线通信的哥们儿讨教,得知现在很多终端厂商确实都从这个信标委处获得了授权。稍 Google 之,果然能找到某企业在阿里巴巴网站上自行公开的授权书。 [1] 至此对事实情况了解完毕。第一反应很费解。堂堂信标委,应在信产部及国标委的共同领导和授权之下,负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2] 咋愣还能像个企业一样卖产品赚钱?然后想到没准儿又碰上了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的政企合一的怪胎,所以虽少不了部门利益激励下的各种诡异行径,但在规章制度上仍有其存在的依据? 遂各种检索咨询,不但没有找到任何国家机关对信标委的行政特许,倒因为看到《标准化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而愈发疑窦丛生。略举一二。     一、 关于信标委授权他人使用国家标准中包含的点阵字型(“国标点阵字型”) ...
-+送萧爷
877 days ago
昨天上午去西站送萧爷上T15次回广东。买站台票排长队耽搁好久。赶到第8候车室的时候,远远看见他们已经找了小红帽运行李,边检票边往站台走。“萧伟昌等我会儿!”我边嚷嚷边狂奔。“操,你丫路上掉坑儿里了!”萧爷骂道。 萧爷的京骂已经炉火纯青。四年前可不这样儿。记得刚在36楼四层碰面儿的时候问他叫啥名字,他龇牙咧嘴用自认为普通话的口语挤出几个字儿:“我叫骚……尾……仓……”我纳闷儿天下咋有那么猥琐的名字。只好叫他写下来给我看。这才知道眼前的广东爷们儿有个很man的大名。 管他叫萧爷,是从两年前一次xmjc的酒席上开始的。那夜几个不是弟兄的野小子趁鱼仙、大哥等酒神酒井不在,屡屡挑衅,欺我四楼无人。萧伟昌突然拍案而起,气势如虹,高举一满瓶燕京纯生登时吹干,把几个野小子统统吓退。其实他酒量一般,两瓶喝光就满面通红,三瓶见底就眼神迷离。四瓶是他的底线,喝到那份儿上八成伏案不起。那晚萧伟昌自是酩酊,被弟兄几个搀回宿舍,又吐了一整宿。嘴里还不住念叨“他们太嚣张了……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自此,萧爷的称谓在四楼不胫而走。 和四楼不少男生一样,萧爷的学术味儿也颇浓,不同之处是他俨然一个经济学卫道士。多少次见他在夜里一点半的自习室守着一盏昏灯死磕新制度经济学的英文教材,一期不落地在燕南路邮局边上的报摊买经济观察报;也记得他振振有词用产权理论猛烈抨击大陆法系物权学说的局限和过时。巩献田老爷爷上书大闹人大常委会的时候,弟兄几个凑一块儿在半分利的火锅边研讨。本是清一色的法律话语,突然就冒出个萧爷这样的异端鬼扯科斯定理,于是乎没人能接话茬儿了,研讨变成一言堂了,哥儿几个只好喟叹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无孔不入,竟连半分利这样不起眼的火锅铺子也躲不过它的魔爪…… ...
-+倒数三天
883 days ago
一年的时光确可以倏忽一瞬。 秋天过了。冬天到了。熬过整宿了。喝过咖啡了。感过冒了。去过柏拉图阿竹蛋城隍庙了。死磕过lexis和jstor了。泡过图书馆了。狂赞过Dashwood了。学过E.C.的缔约能力了。既爱又恨过欧盟立法了。PF过巨牛的师兄了。合作过冰雪的队友了。敬仰过ICJ的法官大爷了。自己写且帮别人改过memo了。用过word的排版了。装过孙子了。上窜下跳筹过预算了。走过京九线了。去过深大和北大深研院了。生背过陈辞了。硬上过法庭了。当过applicant了。赢过了。输过了。怒过了。告过了。聊过天儿了。认过栽了。开过会了。逛过华为了。写过简历了。递过申请了。打过领带了。去过面试了。装过tmd讼棍了。打过电话了。查过法条了。闯过衙门了。挨过k了。谈过心了。吵过架了。比划过pros&cons的列表了。争取过了。妥协过了。选择过了。被自己从骨子里狠狠bs过了。夏天到了。买过司考教材了。bg过了。被bg过了。落过汤了。玩过南京了。醉过酒了。穿过学位服了。拍过合影了。装好东西了。吼过女生的名字了。盖过毕业转单的戳儿了。送过祥子峰哥栋爷了。听说香港的庆典和燕园的失火了。打扫过寝室了。准备好滚蛋了。真的开始当tmd讼棍了。 大四还剩三天。房间空荡荡,静悄悄。没有上铺的呼噜,俨然睡不着觉。 就这么清醒着,倒数着,死守到最后一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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