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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days ago
模仿的权利 - 我是安妮斯.维得 我每星期看电视的时间是6小时 我通电话的时间是平均没2个月20小时12分43秒 我每月至少打30分钟的移动电话 我没星期有6封SMS邮件 我每天用6小时电脑 我没星期看1次展览 我每天收到10封邮件 我每星期接到6个邀请 我每星期看3本杂志 我每天有九次谈话 我每月去2次剧院 我受过5年中学教育,5年艺术学院教育和2年半研究生教育 我每年订阅5份实验报纸 我没星期上7小时网 我每月出国一次 我每月看2次电影 我每天听3小时收音机 我每月读4本书 我就是我所模仿的 我模仿的就是我的 没有人不模仿别人 没有人的作品是真正原创的 没有人使用自己独特的语言 没有人使用自己的软件 你们都和安妮斯.维得一样。她模仿优秀作品,观摹别得设计师, 沿用所需的要素,剪贴留意到的图文,调转上下文的内容,融合 不同的风格和概念,组合并利用自己的经历来设计自己的作品。 --录自薪火杂志所载丹麦设计师安妮斯.维得的原话



